支持者心聲及行動


2015年12月,灣仔利東街的豪宅入伙,商場準備開幕。12月13日,一班關注城市規劃民主化的街坊,從各區來到利東街,抗議市區重建徹底清洗社區。各區街坊從利東街再出發,自發以民主規劃導賞團及流動攤檔的形式,展示其對社區經濟、社區網絡及規劃民主化的重視。

H15關注組當年的「啞鈴方案」​,如何持續影響後來各區的重建?
​當日參與的街坊,如何看待利東街的經驗與自身的關係?街坊在各自生活中,又有怎樣的實踐?


當日行動聲明:
https://odaaghk.wordpress.com/2015/12/13/refusecommunityremoval/

更多關於啞鈴方案,和H15 關注組的抗爭:
https://h15concerngroup.wordpress.com
https://leetungvideo.wordpress.com

file

以下是他們出的勝訴新聞稿:


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東街阻街阻差案 新聞稿

今天,利東街於零七年十月五日示威阻街一案於東區法院審結宣判。我們在經過一年多的等待之後,對是次勝訴之結果非常高興,在感謝法官與法庭十四日的時間處理本案之餘,也樂見是次冗長而無謂的訴訟終於告一段落。

遊行示威搵高官 警察拉你見法官

就法官於判詞中評論我們在示威期間「態度傲慢,橫蠻,自以為是,處處質疑警方做法。試問他們這樣做,是幫助利東街的街坊,還是街頭鬥士的虛榮?」

我們在此強調,本案當中多名學生與社工,乃是與利東街街坊一同參與在利東街重建與爭取城市規劃民主化的運動當中。我們與街坊,在這五年來,就利東街重建項目與香港城市規劃之發展一直與政府各部門努力溝通,卻一直得不到政府有建設之回應。相反,利東街街坊,乃是首個就政府重建而創造出第一個民間規劃方案的重建區,亦為香港重建提出「完全拆卸重建」以外的其他可能性。

而示威當日,利東街來到面臨清拆的時刻,我們理解到示威期間有可能發生的肢體碰撞,亦認為我們作為香港市民一份子,是應該對於政府政策上的不平等、不民主的地方提出反對與建議,才能推動政策的發展。所以才有當天利東街之示威,並有要求與局長會面之要求。

公眾與法庭都實須理解,我們正面對的,是一個沒有商討餘地就任意毀人家園,然後高價賣地發展的政府--試問,有誰比這個政府更加「態度傲慢,橫蠻,自以為是」?

然而警方在當天不但完全無視我們要求見問責官員的要求,且在示威期間對我們作出多番挑釁與干擾,到最後暴力中止示威,實乃政治打手段之表現。我們認為我們必須 提出亦仍然對警方對示威之反應與打壓之力度,感到質疑。我們亦認為,當日我們的目的是希望見林局長,而並非會見警察,是以我們不認為我們需要理會警方的各 種要求。反而,我們更應以一貫利東街之示威集會做法,盡量努力與在場之市民溝通與協調。

212 36B──檢控天條

本案與昨日梁國雄陶君行襲警一案,基本上所告為同一罪名,亦即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條例〕第36條B的襲警罪。這條控罪屬例外罪行,不能緩刑,如要坐牢,量刑起點是兩個月監禁,是嚴重控罪。昨日另一法官對二人襲警之評論,乃認為警方不論如何對待示威者,也是基本上在協助示威,固此即使示威人士只要反抗警方之做法,只要期間發生不論由誰引發之肢體碰撞,亦可以被控襲警且有可能罪成。

此種言論等如給予警方一檢控天條,只要警方對市民作出任何指示而不獲聽從,便有可能犯法,而如有作出反抗,更可能變成襲警。

然而今天法庭卻指出,警方亦可能會在示威場合作出錯誤判斷,或有不恰當的舉動,是以市民仍是應該去為維護個人基本權利而與警方作出爭辯,及對警方之不合理要求作出反抗。只是警方仍有可能以212 36B作出檢控,把論斷之責任推到法庭。故此我們認為,今後法庭需對212 36B之使用作出恰當之建議與限制,以免警方動輒以此天條任意檢控市民,而每每需要浪費法庭時間和公帑才能讓被告人得到公平對待。

法官批評警方做法

此一質疑,同時亦由法官指出了「警方設立之示威區,並不可行(……)不明白為何控方梁督察會認為,在如此狹窄之通道,能同時讓示威者示威及行人通行,若示威者使用,行人亦須在車道上行走,到時相信警察仍然需要為行人作出封路措施,而亦可能導致莊士敦道需要封閉。」

此點明顯指出,即使是法官大人亦對警方當日就示威人士的而作出的判斷及反應有相當質疑,而使法官亦認為需要對警方作出有關處理示威之建議。由此可知,警方當日所作出之判斷,並沒有顧及協助市民的示威權利,多有錯漏,更遑論專業。

是以,我們當天在示威時與警察溝通,即使是有對警方有所質疑,其實也非毫無根據或不理性之拒絕。相反,我們認為我們只是希望透過與警方理論,以合理地保障我們的基本人權。故我們認為,因為警方當日之不合法拘捕,致使是次示威被警方暴力所中止,是對憲法所保障之示威自由的侵害;而我們在示威期間之反應,只是我們對示威自由被侵害之合理抵抗。

我們認為,法庭不應輕易因市民不服從警方,便作出「傲慢,橫蠻,自以為是」的判斷。而這種判斷,亦有可能誤導警方在即使是錯誤的判斷下,仍能對市民作出侵害基本人權之行為;而市民亦可能將因作出反抗而被理解為「傲慢,橫蠻,自以為 是」,或無法在「誤會」發生之初就與警方作出恰當的反應,從而失去維護所有個人人權的機會,任由警方輕易對市民之基本自由作出干擾,而最終導致需要使用更多公帑才可以保障市民的人身自由。

警方作供不可信

事實上,警方在庭上曾對各被告作出相當嚴重的指控,如法官所指出,警方指控示威者強烈反抗警方之拘捕、對純屬路人之第八被告,及純粹在現場拍攝之第五被告,亦作出與事實不符,或互相矛盾之口供,多位警員口供之間也有不一之處。

警方在庭上所作出不實証供,除了浪費公帑外,對他們而言是毫無後果的,而他們對法庭公正之破壞,實在是需要由納稅人、法庭法官與被告人付出更大代價來共同承受的。

我們在此作出真誠而強烈的呼籲,希望警方認清自己的責任,並非只是維持社會的日常狀況,更包括了要維護市民的基本人權。其實,警方根本無需視示威者為敵人,因為任何願意在公開場合表達意見的市民,不論示威訴求為何,皆是間接在維護和鞏固著我們社會對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的核心價值。我們認為警方應該為其僱員提高公民意識,以防止上述浪費公帑的事情再次發生。

一群爭取城市規劃民主化的香港市民

行為藝術工作者阿東,在may姐絕食後,認為香港整體社會對利東街運動的劃時代意義不夠重視,故在07年12月尾,在利東街上做 了連續兩天的表演:

第一天:

第二天:

明天(12月31日)及後天(1月1日)下午四時,阿東會在利東街做行為藝術,邀請大家來看或加入發表藝術作品。

不可俾利東街的抗爭就此冷卻。

利東街精神誓師大會

香港需要

參與式規劃  真正的民主

近日,香港就民主政制發展談得鬧哄哄,然而,我們深信,人民除了一張選票外,應該可以有更多的方法,可以把握自己的生活。同時,我們也相信,只有真正平等的互相協調、諮商,才算是真正的基層民主。我們相信,普羅大眾,必須要了解,只有透過直接參與協商的過程,我們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生活。

……(中略,閱全文)

我們一群關注基層民主發展的市民,今天,在葉女士堅持絕食超過九十小時不支暈倒後,決定要以薪火相傳的精神,在我們日後推動民間社會的工作中,延續利東街的精神,在此立誓:

一) 在推動民間組織工作時,要盡量做到在平等的溝通下,不犧牲任何一個人;

二) 強調所有持份者的直接參與權利;

三)尊重每一個受影響者的知情權,及其知情後的意願;

四)強調社區網絡在民主生活中的重要性;

五)強調可持續發展的精神;

六)努力建立與其他市民的連結。

一群關注基層民主發展的市民 (27/12/2007)

閱全文

如果重建是為了改善舊區居民的生活, 何解一條條街道被巿建區剷走後, 建的是豪宅和商場?

以下是12月26日在利東街舉行論壇的片段二,發言嘉賓包括:

重建區街坊何耀生
灣仔街坊+文化旅遊導遊秀萍
中西區關注組katy

新聞報導指港人快樂指數不升反跌,到底以錢為本的巿建局如何令利東街愁雲慘霧,甚至逼得年近六十的may姐絕食抗議?

“香港需要利東街精神"論壇精華(二), 發言嘉賓包括:

港大教授司徒薇
文化承傳監察歐贊年
see網絡鄭敏華
著名作家董啟章

boxing day…許多人持續狂歡消費..同時..利東街年近六十的葉美容女士仍在為這條街的生死存亡奮鬥…
利東街抗爭已逾數年,由巿民與專業人士合作推動的民間規劃方案仍被政府漠視,推土機又再無情地開動了…
12月26日在利東街舉行"香港需要利東街精神"論壇,發言嘉賓包括: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
本土行動成員陳景輝
參與上述民間規劃方案的規劃師陸迎霜
香港可持續發展公民議會主席黎廣德

各位朋友

利東街的may姐絕食超過九十小時,今早已移師政府總部,要求發展局介入事件,要求林太下令暫停利東街清拆工程,並要求城市規劃委員會提早審議h15提出的「折中規劃方案」。但她仍然不願意放棄,終於在林鄭月娥出場又講了幾句風涼話後,不支暈倒,現已送往瑪麗醫院。

今晚6:30pm支援的朋友會在政府總部大門外,舉行晚會,聲援may姐,更加,要支持利東街的精神–參與式的規劃,真正的基層民主精神!

MAY姐以近六十歲的年紀,支持了超過九十小時,希望大家,也不吝嗇兩小時,來為真正堅持的基層民主精神,加入你的聲音!同時表達我們對may姐及她的利東街同伴,多年努力的最大敬意和希望may姐早日康復.

影行者

後一頁 »